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下的运城市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运城市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1949年8月,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运城设立办事处,称为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运城办事处。同年11月,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后,改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办事处,1950年1月,运城专区成立,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改称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73年6月,运城地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1979年9月,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地区办事处。2000年10月,运城地区撤地设市,改称为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主要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等四大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维权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等8部(室);农林水工委、财贸工委、文教卫生工委等3个产业工委;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总工会是全市13个县 (市、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企事业机关工会的领导机关,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运城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市总工会挂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下的运城市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运城市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1949年8月,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运城设立办事处,称为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运城办事处。同年11月,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后,改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办事处,1950年1月,运城专区成立,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改称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73年6月,运城地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1979年9月,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地区办事处。2000年10月,运城地区撤地设市,改称为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主要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等四大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维权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等8部(室);农林水工委、财贸工委、文教卫生工委等3个产业工委;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总工会是全市13个县 (市、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企事业机关工会的领导机关,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运城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市总工会挂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工会信息、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上级工会和其他地市来访活动接待工作;负责工运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以及老干部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生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总工会做好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开展全市职工普惠活动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理想信念教育;负责及时宣传、报道、总结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负责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的指导;负责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负责推动全市职工书屋建设,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运用诵读比赛、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负责开展全市工会党的创新理论宣讲示范站(点)建设,以宣讲站(点)为依托,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市职工开展文艺、体育、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宣传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夏送清凉、常态化助学、送温暖等服务职工工作;负责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工作,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负责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职工来访来信来电工作;负责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创建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负责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师徒帮教和技术培训活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河东工匠”选树、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签订女职工集体合同;负责做好先进女职工个人和集体的培养选树推荐工作;负责关爱女职工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六一”慰问、女职工“两癌”筛查、“妈咪小屋”建设、工会爱心托管服务、“会聚良缘”工会婚恋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职工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和资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做好内部控制,保证工会经费使用规范、高效;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征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协调财政部门足额划拨市级财政代扣工会经费,不断提高经费征收覆盖面和缴费遵从度,持续增强工会组织财力;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工会财务、资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负责做好工会经费服务职工群众各项工作,在工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中,加大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经费的保障,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社会效益;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工会经审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督工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审计监督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决算及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承办工会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指导和督查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参与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体系,组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参与和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下的运城市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运城市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1949年8月,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运城设立办事处,称为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运城办事处。同年11月,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后,改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办事处,1950年1月,运城专区成立,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改称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73年6月,运城地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1979年9月,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地区办事处。2000年10月,运城地区撤地设市,改称为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主要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等四大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维权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等8部(室);农林水工委、财贸工委、文教卫生工委等3个产业工委;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总工会是全市13个县 (市、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企事业机关工会的领导机关,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运城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工会信息、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上级工会和其他地市来访活动接待工作;负责工运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市工会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以及老干部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生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总工会做好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开展全市职工普惠活动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理想信念教育;负责及时宣传、报道、总结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负责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的指导;负责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负责推动全市职工书屋建设,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运用诵读比赛、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负责开展全市工会党的创新理论宣讲示范站(点)建设,以宣讲站(点)为依托,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负责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市职工开展文艺、体育、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宣传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夏送清凉、常态化助学、送温暖等服务职工工作;负责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工作,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负责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职工来访来信来电工作;负责工会对口援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创建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负责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师徒帮教和技术培训活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河东工匠”选树、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签订女职工集体合同;负责做好先进女职工个人和集体的培养选树推荐工作;负责关爱女职工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六一”慰问、女职工“两癌”筛查、“妈咪小屋”建设、工会爱心托管服务、“会聚良缘”工会婚恋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职工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和资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做好内部控制,保证工会经费使用规范、高效;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征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协调财政部门足额划拨市级财政代扣工会经费,不断提高经费征收覆盖面和缴费遵从度,持续增强工会组织财力;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工会财务、资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负责做好工会经费服务职工群众各项工作,在工会经费预算编制执行中,加大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经费的保障,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社会效益;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工会经审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督工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查审计监督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决算及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承办工会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指导和督查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参与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体系,组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参与和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市农林水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农林水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农林水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财贸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财贸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文教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文教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文教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下的运城市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运城市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1949年8月,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运城设立办事处,称为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运城办事处。同年11月,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后,改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办事处,1950年1月,运城专区成立,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改称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73年6月,运城地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1979年9月,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地区办事处。2000年10月,运城地区撤地设市,改称为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主要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等四大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维权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等8部(室);农林水工委、财贸工委、文教卫生工委等3个产业工委;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总工会是全市13个县 (市、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企事业机关工会的领导机关,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运城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农林水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农林水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农林水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财贸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财贸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市文教系统工会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维护文教系统工会职工利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和省文教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会系统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职工文化宣传及相关培训,繁荣职工群众文化事业;用文化形式为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职工帮扶、农民工维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法律援助、职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下的运城市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运城市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1949年8月,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运城设立办事处,称为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运城办事处。同年11月,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后,改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办事处,1950年1月,运城专区成立,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之后,改称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运城专区办事处。1973年6月,运城地区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1979年9月,山西省运城地区总工会改称为山西省总工会运城地区办事处。2000年10月,运城地区撤地设市,改称为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总工会是运城市委和山西省总工会领导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主要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等四大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维权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财务部、经审办等8部(室);农林水工委、财贸工委、文教卫生工委等3个产业工委;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总工会是全市13个县 (市、区)总工会、3个开发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企事业机关工会的领导机关,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运城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和其它社会职能,贯彻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指导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县(市、区)一级和市直系统、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会系统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职工文化宣传及相关培训,繁荣职工群众文化事业;用文化形式为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职工帮扶、农民工维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法律援助、职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